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 [2003]49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征管质量考核报表的真实、准确; 二、各地要统一使用TAXBLE1.04版软件汇总生成报表,并通过区局广域网(FTP/CENTRE/征管处)报送,同时上报纸制报表; 三、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改为全年报送一次,年度终了15日内报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报表改为半年报送,年度(半年)终了15日内报出; 四、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三张附表暂不报送。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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