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将现《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9]13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逐级上报审批。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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