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4]1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局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遇情况请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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