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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调整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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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调整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流便函[2003]095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征收机构及时做好调整后免税车辆的办理工作,并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165号)的要求,于2004年元月20日前将实际办理免税手续车辆的型号、数量及免税税额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调整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
      流便函[2003]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
      近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办公室函称,根据国家防汛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2003年度防汛专用车[见财税[2003]125号]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要求调整个别省的防汛专用车指标的车型。经研究,我们同意予以调整。请你们按调整后的计划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手续,未调整的仍按财税[2003]125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调整如下:
      1、“猎豹CJY6470系列”改为“猎豹CJY6470E”和“猎豹CFA6470F”二种车型。
      2、“丰田陆地巡洋舰4500”调整为“丰田陆地巡洋舰4000”[详见附表,略]。
      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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