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02]146号)(以下简称《解释》)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解释》的实质,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解释》的规定,做好偷税抗税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