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第12号令《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上级国家税务局反馈。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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