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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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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3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认真清查本地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督促其及时到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纳入国税部门的管理。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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