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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旅游集团公司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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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月12月19日 陕地税函[2002]348号



    陕地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陕西旅游集团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陕旅集团财字

    [2002]068号)。经研究并审核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

    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

    的规定,同意陕西旅游集团公司2002年度定额向所属企业单位(见附表)提取总

    机构管理费511万元。所提取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准许企业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

    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应纳

    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2002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明细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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