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24日 陕地税发[1998]011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际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191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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