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企业所税税的预缴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区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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