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3日 陕国税函[1999]037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寻呼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的通知》([1998]862号)文件规定,由你局负责征收管理的联通寻呼 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1998年度向联通寻呼有限公司上交管理费的标准为 40万元。在规定标准内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应 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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