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陕国税发[1997]217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满足陕西省卫生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工作的需要,现将《陕西省卫生事 业建设费申报表》印发给你们,其印制发放管理办法由各地市国税局确定,请依 照执行。 附:陕西省卫生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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