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呼市、乌盟地方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1995]1号常务会议纪要,和林格尔县整建制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为落实《纪要》精神,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组织协调下,和林格尔县地税局划归呼市地税局管理的移接交工作已于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办理完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和林格尔县地方税局划归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管理,届早,由呼市地税局按规定拨付经费。
二、和林格尔县地税局自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向呼市地税局报送各类报表,1-3月各税实际入库数报乌盟地税局的同时抄呼市地税局。
三、和林格尔县地税局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三十日前,仍可继续使用乌盟发放的各类税收票证、发票、并负责向乌盟结清。自五月一日起使用呼市
地税局的各类税收票证、发票,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和林格尔县地税局一九九五年的税收计划、移交的税务人员、资产、债务等,按照《关于和林县地笔税务局划归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移接交书》的有关条款办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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