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 查看正文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团委: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国税发[1995]9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号召全区地税系统的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与学习孔繁森同志和“爱祖国、爱地税、爱岗位,树立地税新形象”的“三爱一树立”活动结合起来;与岗位练兵和创建文明税务所结合起来,与把税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基层、转移到征管的“两个转移”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大学习、大讨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聪明才智,为两个文明建设和建设地税、发展地税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决定,于1996年5月结合全国表彰“青年文明号”活动,联合命名表彰一批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望各地团组织和地税机关在扎扎实实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相应的评选工作。并在1996年1月底前将“青年文明号”活动情况及有关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宣教处和自治区团委青工部。自治区地税局和团委根据各地的申报材料,推荐和评定全国及自治区级的“青年文明号。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