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8日 市地税发[1998]196号 市地税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381号)转发给你局,请 依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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