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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21日 市国税发[1998]370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发
[1998] 1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特别是计量部门的配合,迅速做
好对所有加油站的税收控管工作,对油罐和加油机进行铅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
法,把加油站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结合市局今年第四季度工作安排,切实搞好加油站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进行加油站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对摸清行业税收征管底子,发现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促进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都有着重要作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
的领导。
三、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案例和西安市加油站行业专项检查情
况汇总表报市局征管处,年终市局将对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评比和表彰。检查中如果
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加油站行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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