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13日 市国税发[1998]043号 市国税各分局、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7)233号《关于对电力企业收取的 滞纳金及罚款征收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电力企业收取的滞纳金及罚款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1997年12月19日 陕国税发[1997]233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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