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6日 市国税发(1995)230号 现将陕西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5)3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应于 7月15日前将本单位全年所需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量上报市局 征管处,以便由市局统一印制,确保使用。 二、现存的申报表在新申报表下发前仍继续使用,各单位应做好工作,尽量减少 损失浪费。 三、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希尽快布置落实,积极做好准备工作,执行过程中有 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征管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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