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19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局去年10月份部署的税政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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