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16日 云地税发[1996]242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函》(财税字 [1996]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target="_blank" class="f">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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