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开业收费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开业收费管理的通知

  • 查看正文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当前,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安置下岗职工同志就业的重要渠道。为了促进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加愉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也有一些地区或部门没有认真贯彻落实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特别是一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在个体私营企业开业前超标准收取费用,引起了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强烈不满。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为了落实领导批示精神,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自治区物价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确定涉及个体私营企业开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治理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涉及个体私营企业开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坚决纠正那些任借行政执法权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等错误行为。

      二、实行对个体私营企业开业时集中收费管理办法。凡开业登记时,全面推行“一厅式”注册、“一条龙”服务,由各级工商部门牵头,协同有关部门推选定期联合办公制以减少服务五一节,提高办事效率。在各类封闭式或有型的集贸市场或专业批发市场,集中交易的商业街(网点),实行由工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统一收费。有关费用由工商部门收取后,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直接向个体私营企业收费。违反者,按乱收费查处。

      三、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发[1997]32号)。要加强对规定项目收费的管理,统一收缴的费用统一上缴财政专户存储,实行先收后支、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设置“帐外帐”或“小金库”。支出时,根据项目需要,经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审核后,有计划地分别拨付,分别使用。

      四、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开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作到常抓不懈,以各种乱收费行为,从快从严坚决贪污予以查处。自治区工商、税务、公安、城建、土地、卫生、技术监督、环保、交通等部门要加强部门自律和对口督查,及时纠正下级违规收费的行为,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要按照国家关于切实做好收支两条线工作的要求,强化对个体私营企业开业收费的管理。自治区行政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以顶风违纪的部门和单位,不仅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还应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把此项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及时将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反馈。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开业收费管理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