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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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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地税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

      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稽查的作用愈显重要,加强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税务执法水平,成为今后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为了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地税稽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地税稽查工作的领导

      税务稽查工作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实现“两个转移”的重点内容之一,税务稽查工作是否取得成效,一方面,要查看处了多少税务违法案件,查补了多少税款;另一方面,要看税务稽查的威慑力是否行到增强,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情况是事行到好转,整个税收征管工作质量是否得到提高。同时,做好税务稽查工作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否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对建立税收征管新模式,确保税制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依法治税,维护税收秩序,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和保证税收收入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税机关,要从税收工作的全局出发,提高对税务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充分重视税务稽查工作,要按照统一、规范、市郊的原则,强化税务稽查工作。要将税务稽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领导。紧紧依靠各地党委、政府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认真探索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规律,进一步理顺税务稽查工作关系,把税务稽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税务稽查制度建设,使税务稽查逐步走向制度化

      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制度对于有效开展税务稽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全区稽查工作,今年区局将相继修改、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规范化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大案要案备案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审计征管质量运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特级稽查员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全区各级地税局在认真贯彻区局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税务稽查实践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以便更好地规范稽查执行行为.

      第一、建立健全税务稽查业务规章.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修订税务稽查规程,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规范化的分行业、分税种的稽查管理办法。

      第二、建立切实可行的稽查激励机制。各地应积极与银行和财政部门联系,设置稽查税款的过渡帐户,建立补税款的分割机制,实行上查下入上级库,促使各地提高稽查质量和查补税款的入库率。建立查处奖励机制,制定查办案件立功授奖办法,对查办大案要案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可以记功授奖。建立和完善稽查目标考核机制,加大稽查考核力度,这是实现稽查规范化管理的客观要求。在稽查内部管理上,要建立竞争上岗,等级稽查员管理制度,要使每一个稽查人员身上有压力,有危机感,并且在职丙和待遇上有明显体现。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各级地税机关要经常向当地政府汇报稽查工作,争得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支持,建立稽查办案补助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制度。税务违法案件举报是税务稽查选案的重要来源,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税务稽查工作需要在所属稽查局设立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中心的稽查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受理本地区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各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按照同级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结全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的实际。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建立健全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制度,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登记、承办、督办、转办、催办、统计分析、归档、奖励及其他有关内容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第四、建立健全税务违法案件处罚制度。税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是整个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为了便于各级地税机关开展税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各级地税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下一步明确各级稽查局的处罚权限,并针对具体情况,规定相应的处罚标准。防止人为因素来影响税务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力度。

      第五、建立健全税务违法案件与各有关部门协查制度。新的经济形势下,建立多部门的协查制度,是做好地税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与国税、金融、公安、工商、财政等部门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协调行动、互相协查和情报交换,建立区域内的协查网络,指导各级稽查机构开展税务违法案件协查工作。

      第六、建立健全税务违法案件的公告制度。实行地税稽查公告制度有利于对税务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社会的舆论压力,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有利于税法宣传,有利于税务稽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稽查办案水平。使税务稽查工作取信于广大纳税人。各地应建立公告,确定公告范围的标准,通过新闻媒体和税法宣传材料,定期公开曝光一批有影响的税务违法案件。自治区地税稽查局准备将这一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项目。

      第七、建立健全税务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建立税务稽查报告制度是体现稽查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对大案、要案做到层层把关,提高办案质量,自治区地税局将要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涉税大案要案备案制度》,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按照区局的要求,按时报送税务稽查工作情况,重大税务违法案件要实行专报。

      第八、建立审计征管质量制度。税务稽查审计是赋于稽查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实践证明,通过稽查审计,可以发现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规范征管人的征管行为。整体上提高征管质量,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目的。建立和实施稽查审计征管质量是稽查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区局将制定下发《稽查审计征管质量运行办法》,各地要严格遵照执行。

      三、规范税务稽查职权、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

      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税务规范化管理的决定》要求,全面实施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依法规范税务稽查职权、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

      (一)理顺税务稽查工作关系,明确各级地税稽查机构的职责和职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所属税务稽查机构具有税务稽查管理和税务执法双重职责,对内从事税务稽查管理工作对外面独立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省级和地、市级税务机关所属稽查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从有利于稽查工作的开展出发,我区各级稽查机构的职责、职权可划分为:自治区地税稽查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领导、检查、协调三个直属稽查分局和各盟市的稽查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的考核;协调、指导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重大案件稽查的具体事项。盟市稽查局由内设机构变为直属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指导所属旗县市的税务稽查工作,审计和评价所属征收机关的征管质量,受理查处本地区税收违法案件。旗县市稽查局由内设机构变为直属机构,受理本地区乘积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管理指导本地区的税务稽查工作,评价和审计征管单位和人员的征管质量和征管行为。

      (二)规范各级地税稽查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

      合理确定和规范各级稽查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是做好地税稽查工作的基础,是提高稽查效率的手段。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要求,对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作适当调整,在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中税务稽查系统改革基本到位后,在城市应当将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都集中归口所属稽查局负责。各个业务口分管的税务违法案件和重大的偷逃税案件应全部集中归口稽查局负责。以后各级地税机关应将各业务口的税务专项检查安排,在年初拟提出专项检查计划,最后归口到同级稽查局统一安排、布置。

      (三)规范税务稽查的工作权限,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

      规范税务稽查工作权限,不仅是有效开展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保证,而且是税务稽查工作内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守税务稽查工作法定权限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各级地税稽查机构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税务稽查工作。要不断适应新情况,理顺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中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关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又要相互配合。建立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制度,依法做好涉税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工作。为了达到公正执法,规范各级稽查部门的工作权限,各级税务稽查机构休结合自身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对本地区稽查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四)规范税务稽查的办案程序

      1、规范税务稽查运行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稽查过程划分为确定稽查对象、实地稽查、稽查审理、稽查执行四个环节。新的稽查运行模式,解决了传统模式下的职责不清,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约和监督的问题。使稽查流程中各环节人员级够各司其职,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行使各自权力,同时要接受其它环节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了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体系。各级地税机关依据国家乘积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结合本地区稽查人员及工作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专业化管理和稽查业务规程建立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稽查审理、处理决定执行四个环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灵活多样的税务待查运行机制。确定稽查对象上要特别注意拓宽信息渠道,提高选户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在实施稽查中加大重点稽查,充分利用现代稽查手段,提高稽查效率。

      2、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程序

      随着依法国方针的不断深入,纳税人的法制意识日益增强,对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要求也越来越高,客观要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坚持严格的法律程序。(1)地税机关实施乘积行政处罚必须遵守行政处罚原则。在处罚依据上,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在处罚权限上,不得超越法律赋予的权力。(2)规范处罚标准。在作祟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根据纳税人税务违法的具体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适当处罚。与纳税人发生争议时必须严格遵照法律程序办事。(3)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的。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程序要求,把选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执行各环节都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每查一户,处理一案都要有严密的执法程序。(4)规范稽查法律文书。从形式、内容到文字统一上都要进一步规范,做到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程序要求,内容完善。

      四、实施分类稽查突出稽查重点,使税收稽查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和法制化

      (一)建立科学的分类稽查体制

      目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形势一稽查工作必须创新,要建立套科学的税收稽查管理办法。

      然而目前我区稽查力量普遍不足,稽查的针对性和计划性较差,实际工作的震慑作用也较小,不少企业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问题屡查屡犯。针对这种状况,建立科学的分类稽查办法,在目前稽查工作中具有在、十分重要意义。

      分类稽查办法就是将纳税户分为重点税源户和一般税源户。一般税源户又划分为A、B、C三类。类别的划分依据纳税人的申报质量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水平、行业税负以及历年历次税务稽查结果等因素。A类纳税户为申报质量高、会计制度健全。B类为申报质量较高、会计核算较真实。C类为申报质量低,不能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不同的类别实施不同的稽查管理。类别划分可根据税源的京华和企业申报质量,并结合稽查情况一年划定一次。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分类方式,并与税务稽查规程及规范化管理结合实施。

      (二)加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打出力度不够 是各种税务违法犯罪活动猖厥的重要原因之一,各级地税稽查部门必须加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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