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7日 藏国税函[2002]15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 [2002]5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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