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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