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晋财法[2003]28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03-6-9 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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