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晋财预字[1995]第65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1995-4-24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亏损弥补等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亏损弥补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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