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0日 云财税[2001]77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10.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若干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0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若干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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