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查看正文



    文号: 晋国税所发[1998]127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1998-11-9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山西省石油总公司交接的协议(副本)》的资产划转之日,从1998年1月1日起,上划的山西省石油总公司和下属各级石油公司及其加油站以及有关企业(以下简称石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石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全额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二、从1998年1月1日起,石油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按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石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1998年暂以山西省石油总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纳税人所在地汇总缴纳,1999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另行确定。各地、市、县国税局要澄清管户,认真做好石油企业所得税的监管工作。  四、各地、市、县地税局、国税局要认真做好上划石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交接工作。省石油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将此项工作移交给太原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各级国税机关要在接收过程中切实做好征收管理的基础工作,并逐步规范石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