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晋国税流发[2001]45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01-10-6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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