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6日 云财税[2003]49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 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3]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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