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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晋国税函[2002]第170号 发文单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02-4-2 晋城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晋城市国税局开发区分局成立后有关金税工程运行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新成立的开发区分局(直属征收分局)金税工程的网络建设,待全省区县级网络延伸建设时,一并安排考虑。在省局统一安排前,开发区分局(直属征收分局)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涉及金税工程各系统运行等有关工作仍维持现状。二、对尚未开通运行金税工程的单位(开发区分局、直属征收分局)应于4月底前将以下情况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一)新单位地址,是否与市局机关同址;(二)机房建设情况;(三)管户总数及一般纳税人户数;(四)其它与金税工程有关的工作情况。三、有关金税工程管理的其它事项,待网络开通后另行安排。二OO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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