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9日 云财税政[1998]58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 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从 1998年9月1日起认真遵照执行。 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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