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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烤烟二次验级征收农业特产税清算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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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9月11日 云财农税[1997]39号



    大理州财政局:

      你局大财农税字[1997]第27号“关于明确烤烟二次验级征收农业特产税

    清算范围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云政办发[1997]47号文规定,我厅云财农税[1997]3

    0号“关于烤烟实行二次验级征收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对今年烤烟

    实行二次验级征收农业特产税试行“先征后清算”是专指对烤烟优质烟补贴征收农业

    特产税实行“先征后清算”的办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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