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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营业税增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税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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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10月6日 云财税字[1990]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税务局,大理、个旧市人民政府、财

    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90)财税字第009号《关于营业税增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

    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税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营业税增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

    税目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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