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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太原市在修理修配、机动车零配件销售行业使用定额发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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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晋国税征发[1998]43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1998-9-24  太原市国税局:你局关于申请在太原市加油站、修理修配、机动车零配件行业使用定额发票的报告(并国税发字[1998]第10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市从10月1日起在修理修配、机动车零配件销售行业使用定额发票,原使用的锯齿发票暂时收缴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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