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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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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晋国税外发[1996]第38号 发文单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 1996-5-8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完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制度,省局研究制订了《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卡》(以下简称《管理卡》),现将式样印发给你们,并就建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市应加强寻建立《管理卡》工作的领导,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一九九五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工作,全面开展建卡工作。各地所辖外商投资企业中凡是享受减低所得税税率,定期减免所得税、再投资退税优惠待遇的,均应安排专人负责逐户清理审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条件及企业类型,集中精力,把好政策关,以保证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准确性、严肃性。二、在填写《管理卡》之前,各地应组织人员查对历年征管资料和今年汇算清缴资料,对至今仍在享受及将要享受所得税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享受优惠待遇年度起将有关内容逐年填入《管理卡》,存入企业纳税年度档案。三、对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生产性企业税收优惠待遇问题,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条文执行外,还应严格遵照下列文件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有关项目解释的通知(晋国税外发[1994]7号转发)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外发[1994]13号转发)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适用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晋税外发[1994]36号转发)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安装调试业务范围认定的批复(晋税外发[1994]第40号转发)5、关于内陆开放城市太原市有关涉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晋税外发[1992]第40号)凡不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应一律予以纠正。四、按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待遇的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填卡执行。五、《管理卡》由省局统一印刷。建卡工作于1996年8月底前完成,各地于9月30日前,将建卡情况按“填卡说明”三部分内容书面总结上报省局,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全省外税工作综合考评项目之一。一九九六年五月八日《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卡》填写说明本卡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企业类型,共分六项。凡我省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定期免、减征所得税优惠待遇的,均要求由责任人(专管员)填写该部分。填写时应注意:(一)第一项为享受减低税率的企业类型,共分三种,与其对应的“享受优惠税率”部分“开始年度”栏填写企业享受减低税率的开始年度,“优惠税率”栏填写企业享受的优惠税率。“规定的减免期限及享受年份”部分从获利年度起填写,“年度”栏填写享受定期减免所得税的年度。在“相应的减免期”栏,所对应的年度是减征则填“减”,免征则填“免”,全额征收则填“征”,并在对应的“责任人员签章”栏由责任人(专管员)签字。(二)第二项至第六项为享受定期减免所得税的企业类型,填写方法同(一)。若企业属生产性及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则应在第一部分中的“年度”、“生产经营收入”、“全部业务收入”、“比例”等栏分别填写从企业生产性经营收入首次超过50%年度起的历年资料,“比例”指生产性经营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第三部分:再投资退税。凡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待遇的均应由责任人(专管员)填写。“接受投资者类型”栏分别填写“产品出口型企业”、“先进技术型企业”、“普通企业”三种类型。本卡每户一卡,逐年填写,归入企业纳税年度档案资料长期保存。附表:{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的税优惠政策管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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