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税字[1998]81号文件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