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晋税所发[1994]第12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1994-4-5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4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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