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再就业税收优惠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再就业税收优惠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

  • 查看正文


     

         2003年5月13日 闽国税函[2003]215号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是我国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

    已将再就业工作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十项工作之一。各地国税局要坚决贯彻落实《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提

    高审批效率,方便纳税人,经研究,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年所得税减免50万

    元以下的由县(市)国税局审批;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由设区市国

    税局审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层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各地要热情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服务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

    业申请减免税的,要及时受理、审批,保证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希知照。

                                                                           (3)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再就业税收优惠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