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9日 云地税一字[2000]35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0]6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