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晋国税进发[1998]42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1998-10-8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铝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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