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9日 云地税一字[1999]63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1999]8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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