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4日 云地税二字[2002]44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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