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晋国税所发[1994]第10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1994-11-3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0号《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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