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3日 云地税农字[2002]65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 涉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 税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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