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晋国税外发[1997]23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1997-5-16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207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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