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11日 云地税二字[1999]60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1999]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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