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19日 陕地税函(1998)144号 汉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蛇纹石资源税单位税额的请示》(汉市地税发[1998] 1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我省 蛇纹石开采利用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将蛇纹石资源税单位 税额由原来的每吨0.5元调为每吨3元。 特此批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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