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抓紧做好增值税纳税人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抓紧做好增值税纳税人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 查看正文



    文号: 晋税明电[1994]第9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1994-1-20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直分局、平朔涉外分局:全省增值税纳税人认定工作第一阶段已基本结束。目前,尚有相当数量纳税人尚未认定,已经认定过的,也有在税法规定外层层加码,掌握标准过严,甚至有故意刁难企业的情况。所以,总体上看,一般纳税人比例偏低,小规模纳税人比例太大。为了既严格执行税法规定,从严管理,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特通知如下:1、各地要调整认军工作的部署,尚未认定的纳税人,必由在1月31日前认定完毕。不准出现因认定工作的延误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使用专用发票的问题。  2、对已经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要进行一次复查,凡符合增值税条例十四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都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经过帮助达到要求的,也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复查工作也应在1月31日前结束。  3、对个体工商业户,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经地市税务局批准,报省局备案,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2月5日前,各地、市务将附表以明传电报上报省局征管处。  5、各地、市、县税务局必须由局长亲自抓这项工作,组织专人检查督促,保证认定工作的按期到位。  特此通知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抓紧做好增值税纳税人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