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晋税流发[1994]第53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1994-4-29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第015号《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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